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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公园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无障碍建设氛围,继续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4.推动“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创新老年型社会新思维,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创建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城市和社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代际和谐,提高老年人幸福感。 (六)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落实国家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4.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疏通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投入,整合老年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开放部门、单位和社区的老年教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不断完善城乡老年文化设施。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坚持定期举办全省老年文化艺术节。大力提倡老年题材的戏剧影视文学作品创作和传播,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开设老年专题节目和专栏。办好老年报刊。 3.大力发展老年体育健身事业。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实现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办好老年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积极为老年人安排适宜、方便的体育健身场所。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社区服务应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4.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继续深入推进“银龄行动”。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和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八)老年社会管理。 1.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县(市、区)以上要明确承担老龄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城乡社区(村、居)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2.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行政村达到80%以上。 3.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街道社区各项资源为退休人员服务,“十二五”期末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80%以上。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龄法规建设。积极做好《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弱势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积极防范并依法查处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网络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维权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老年法律援助便利措施,畅通申请渠道,扩大老年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