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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2]36号
【颁布时间】 2012-04-26
【实施时间】 2012-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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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制订出台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当地老年人优待政策,提高优待标准,增加优待项目。将老年人优待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措施落到实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把优待的对象范围扩展至外地老年人。逐步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

  

  4.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十)老龄科研。

  

  1.加强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老龄事业发展重大项目和前瞻性课题研究,为我省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决策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加快老龄事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加强老龄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按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发展领域,统筹部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培养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好人力资源支撑,服务老龄事业发展。

  

  3.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平台,掌握老龄人口基础数据,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

  

  4.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老龄事业发展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形成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新局面。

  

  (二)积极改革创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

  

  (三)完善投入机制。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老龄事业,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老龄工作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有条件的院校可开设老年学相关的课程,培养专业人才。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敬老爱老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老龄事业。

  

  (六)建立督促检查评估机制。

  

  本规划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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