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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城市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稳步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及道路扬尘控制,对问题集中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城市(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支持有条件的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城市机动车污染监测,开展环保定期检验,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到2015年,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达到90%。 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控制。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从严核定水域环境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岷江流域重点抓好成都、眉山段水环境整治;沱江流域突出德阳、成都污染控制,强化石化园区污染深度治理;嘉陵江、涪江、渠江、金沙江、雅砻江等水质良好的水域实施水质维护,强化出川断面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优化流域产业布局,在生态环境敏感的干支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布局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隐患突出的产业。依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地区,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推进流域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强化水质监测和风险防控。到2015年,全省五大水系国控、省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0%,劣ⅴ类水质的比例不超过6.5%。 加强重点小流域和湖库污染综合治理。以釜溪河、威远河等不达标小流域为整治重点,加强流域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开展枯水期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试点。以邛海、升钟水库、长葫水库、黑龙滩水库、紫坪铺水库、泸沽湖为重点,推进全省大中型水库水质保护,加强供水人口集中的湖库污染综合治理。 (三)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集中治理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集镇和村庄。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城市周边村镇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模式,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住户实施“两池六改”(建沼气池、生活污水处理利用池,改房、改厨、改厕、改路、改水、改环境),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积极推进养殖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物统一收集、治理,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模式和清洁生产技术,控制网箱养鱼,禁止施肥养鱼。到2015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加强面源污染防治。继续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加强重点区域尤其是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和“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抓好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研究和试点示范,工业企业废弃场地再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膜,开展农膜及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 (四)切实加强生态保护。 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按照《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第二阶段目标任务要求,继续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到2015年,建成10-15个国家级生态县、40-60个省级生态县,建成一批生态细胞示范工程,努力提升全省生态文明水平。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以秦巴山区、若尔盖、三江源、川滇干热河谷、横断山、岷山-邛崃山等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保育和恢复。实施《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积极推进川西北地区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强“三化”草地治理,开展草原沙化治理生态经济新模式研究探索,加大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力度,初步遏制草地生态系统恶化趋势。加强湿地保护,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特有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实施若尔盖湿地修复工程,严禁无序开采泥炭资源。在金沙江、岷江、沱江、雅砻江、大渡河等主要河流建设沿江生态防护林带,恢复和强化重要河流“生态廊道”功能,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