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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及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认真执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优化、调整和科学划定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推进水功能区、水库、水利工程渠系水资源保护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15年,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大于90%,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0%。

  

  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评估机制。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年度评估,开展水质例行监测和全分析,地级以上城市及服务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系,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探索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协调发展。

  

  三、努力提高环保监管能力

  

  (十三)着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将监测业务用房建设和技术人员配备作为监测能力建设的重点,到2015年,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达标比例分别达到80%、60%。新建改建一批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全面实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金属监测网络和“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建设,逐步扩大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农村地区的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和点位。大力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完善全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发布。认真执行国家新修订的环境质量标准,落实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成都市2012年启动细颗粒物(pm2.5 )、臭氧和一氧化碳的监测,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南充、宜宾7个全国环保重点城市2013年开展相应监测,全省其他地级城市2015年开展相应监测,并向社会发布信息。

  

  (十四)着力提升环境监察能力。

  

  强化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着力推进基层环境监察业务用房建设,建设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加大对甘孜、阿坝、凉山、广元、广安、达州、巴中等老少边穷地区扶持力度。到2015年,省级和成都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其他市(州)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扩权县(市)达到二级标准,其他县(市、区)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环境安全监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农村及生态环境监察制度。深化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开展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后督察,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环保举报制度,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控设施由环保部门直接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

  

  (十五)着力提升环境信息统计能力。

  

  推进环境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控制、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环评审批、应急指挥等核心领域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建设省级环境信息资源平台,推动省、市、县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省、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全省联网。推进环保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环保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环境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基础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统计数据质量,使环境统计逐步成为节能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

  

  (十六)着力提升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强化环境科研和成果转化。在饮用水安全、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大气联防联控、pm2.5源解析和控制、烟气脱硫脱硝、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控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大力开展基础调查、技术研发和试点示范。积极推动环境技术管理、技术创新、技术评价与推广应用三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开展环境技术、产品设备和工艺评价与示范推广,发布鼓励发展的、有影响力的环保技术产品设备目录和环保工程目录。积极推动开展环保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野外生态观测研究站建设。加快四川大气和水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修订,积极开展地方环境技术规范、标准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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