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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及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完善环保工作机制

  

  (十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环保管理体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完善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实行设区城市环境保护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力量,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制定出台一批加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容量、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风险评估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加强环保队伍执法管理,统一环境执法标识,健全环境执法程序,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

  

  (十八)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负总责。2013年、2015年分别对市(州)执行环保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考核。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对不认真执行环保政策法规、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十九)实施环境经济政策。

  

  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将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财力水平和工作实际逐步增加。适时增加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大力支持公共环境监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级征收的排污费重点用于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实施有利于环境管理的经济政策。完善脱硫电价,试行脱硝电价,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给予优先上网等支持。全面落实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适当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行特许经营,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给予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排污费征收管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施能源资源开发、水电开发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的生态补偿。落实岷江、沱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逐步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二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与合作。

  

  开展全民环境教育行动。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推动环保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公众及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开展环保活动。落实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环保监督员制度。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的作用,大力弘扬环境文化,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环保对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环保国际公约。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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