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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非煤矿山。继续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矿充填、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纳入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和安全监管重要内容,确保2013年6月底前,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完成任务。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防坍塌专项整治。全面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工作,年底前,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60%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小型非煤矿山60%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危、险、病库数量比2011年下降25%以上,重点整治24类重大事故隐患。 3.危险化学品。各县(市、区)年内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和容量分析;对地处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内)的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制定规划,逐步搬迁入园区;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突出“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类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事故。 4.烟花爆竹。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和技术规程标准,年内完成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提升工作,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违规使用氯酸钾和礼花弹专项整治。 5.道路交通。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集中整治;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完成市、县两级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6.消防安全。持续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全面加强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三大能力建设,进一步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组建航空救援队、高层、水域、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分队,增大高精尖装备和消防主战车辆配备比例,打造现代化中原消防铁军;全力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全国农运会消防安保攻坚战三场硬仗;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全面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7.建筑施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察;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除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开工。 8.职业卫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按照规定划转、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机构;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以煤炭、石棉、石英砂、机械加工、磨料磨具、建材、木制家具、皮革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9.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强力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烟草、纺织、商贸等8个行业(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5%实现达标。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继续开展防雷安全检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