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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2]10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2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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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1〕41号),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不少于执法检查指标20%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对排查治理不力的严肃问责追究。完成2011年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未整改到位的1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任务。

  (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坚持和完善区域内、行业内联合执法的同时,针对危化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措施,对打击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惩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完善综合监管和执法监察体系。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做到权责一致、管理与服务相统一;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执法监察权限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监管,未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县(市、区)年底前全部设立到位;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全部设立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授权其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权;各级政府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必要的投入,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上年gdp的十万分之八”的标准,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所有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年底前达到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岗位津贴;重点乡镇(街道)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四到位”。

  2.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和煤矿重大事故预测预警与防治等10个关键领域2012年度重点科技项目的征集工作;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

  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做到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县(市、区)完成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专项预案之间的衔接,以及与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与气象、地震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预警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要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畅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

  4.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年底前,把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建成国家二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年底前,全市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强化培训机构教学培训质量,年内组织2-3次教学观摩,提高培训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郑州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创建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创建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严格督导,确保创建进度和成效。

  (二)强化综合协调。各级政府要完善创建推进机制,制定推进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加强督促检查,迅速全面铺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创建实施方案,强化协调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形成创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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