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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5-11
【实施时间】 2012-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2〕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哈尔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全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动员会议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现在起至2012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三个攻坚战”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事故防控成效明显。全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同比下降,控制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坚决杜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二)生产安全秩序规范。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各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重要节点安全稳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般隐患即查即治,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四)长效机制有效建立。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结合,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重点内容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特别是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建设施工、通航水域水上交通、道路和水上客货运输、农业机械和渔航渔港、旅游、民用爆炸物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13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交通(责任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1)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酒后驾驶;

  (2)与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号牌相关的违法行为;

  (3)管辖范围内营运车辆高速公路违法停车;

  (4)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2.消防(责任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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