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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5-11
【实施时间】 2012-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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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

  (2)违法违规在受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4)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5)违规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6)未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十三项制度的;

  (7)其他违反冶金、有色金属法律法规行为。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将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整治内容。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此次“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部署推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一)成立哈尔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任锐忱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孙柏仁担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常务副局长刘星明担任,负责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信息综合发布。

  (二)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分工配合,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各有关部门成立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跟踪督查。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和组织实施;对区域和行业内的非法企业和违法行为建档立案;对非法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关停企业加强监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将违法行为作为安全生产隐患,纳入治理体系,排查、记账、治理、销号。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四个一律”和“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整治,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突出问题。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区县(市)政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市安委会将组织18个包保检查组和13个包保督查组进行抽查,并定期向全市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请于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和情况汇总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及时发布通报,总结交流各地区、各部门的经验做法,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综合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级政府安委会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协同综治、检察、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要求,各级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屡禁不止、安全秩序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依法严厉打击支持、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

  (四)立足标本兼治,确保行动成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有效掌控重要时段、重大节日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发生;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打非”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通过“治违”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五)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群众给予奖励。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将非法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后果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曝光。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重点督导。

  (六)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情况和月统计情况表,同时,以工作动态和信息形式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联系人:于传佳,联系电话:86772368,电子邮箱:xietiaochu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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