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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6月30日印发的《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青政办发〔2008〕38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使有关部门、单位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在发生海洋赤潮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有关应急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周围资源与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青岛市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区域)发生的赤潮灾害,以及我市周边海域发生的、对我市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赤潮灾害的监视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应急响应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及时预警,快速反应;属地管理,统一发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海洋与渔业的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海洋与渔业的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分管副局长 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 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副局长 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副局长 青岛海事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 发生灾害的区(市)分管副区(市)长 (2)主要职责 根据海洋赤潮灾害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指挥、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我市管辖海域海洋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 (1)人员组成 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卫生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胶南市海洋与渔业局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 (2)主要职责 ①负责与应急行动现场的联络,根据海洋赤潮灾害跟踪监测的实际情况,组织对海洋赤潮灾害进行分析和初始评估,并对应急行动效果进行预评估,提出启动、调整、解除应急预案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②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应急行动,安排应急行动所需要的资源,必要时根据授权寻求国家海洋赤潮应急队伍帮助;③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起草和发布赤潮灾害通告和封闭有毒赤潮发生海区(主要是指重大活动海域、贝类养殖海域、海水资源利用区和海水浴场等)的通告,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信息的传达;④组织做好应急行动工作记录,督促检查各沿海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以及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2.3专家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成员单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黄海水产研究所等 专家组成员由海洋赤潮灾害监视监测、预警预测、防灾减灾以及海洋、气象、环保、渔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并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