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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海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ⅱ级(重大)应急响应、ⅲ级(较大)应急响应和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指挥部报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定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和现场指挥。各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协调国家及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应急资源支持。 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指定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和现场指挥。各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现场指挥的要求,协调国家及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应急资源支持。 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定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和现场指挥。各应急响应参加单位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协调应急响应参加单位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3.4应急减灾措施 (1)及时对海洋赤潮灾害的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做出通报说明; (2)在重大活动海域、重要渔业海域、海水资源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海洋保护区等海域发生赤潮灾害时,根据赤潮生物种类、赤潮毒素检出情况等,采取禁捕、关闭、限制等应对措施; (3)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通过媒体及时对公众进行宣传,避免食用被污染的水产品; (4)选择合适的海洋赤潮灾害消除方法,如改性粘土沉降法、化学消除法、围隔栅法、气幕法和回吸法等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消除赤潮; (5)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和防灾措施减轻海洋赤潮危害,如指导养殖户采取迁移、沉放养殖网箱规避,采用清洁饲养或臭氧处理,净化、去除赤潮毒素等。 3.5应急行动终止 3.5.1终止条件 根据监测结果,经专家会商评估,无毒赤潮完全消失,或有毒赤潮完全消失、且水产品赤潮毒素含量低于人体安全食用标准。 3.5.2终止程序 ⅰ级海洋赤潮灾害由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ⅱ级海洋赤潮灾害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ⅲ级海洋赤潮灾害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ⅳ级海洋赤潮灾害由监视监测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终止响应。 4.后期处理 4.1后期监测 监视监测组接到应急行动终止命令,终止应急状态,并继续对受影响的区域进行一段时间连续监测,及时报告终止应急行动后的监测情况。 4.2善后处置 对遭受海洋赤潮灾害影响的地区,医疗救治组、灾后处理组和相关区市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治及生产恢复、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 4.3总结评估 应急行动结束后,损失评估组会同专家组进行海洋赤潮灾害损失评估,形成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及人体健康损失等; (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质量的下降、水产品加工业产量及质量的下降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专业组、各沿海区市及时向指挥部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海洋赤潮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灾害评估和应急工作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有关经验教训和改进建议等。总结报告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5.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启动、终止信息由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处置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进行收集,汇总后提交宣传报道组向社会进行发布。 6.保障条件 6.1技术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海洋赤潮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广泛号召和发动沿岸涉海单位和渔民志愿者,建立海洋赤潮监视举报网络;加强与各驻青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水产品检测机构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监视监测资源,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体系;不断改善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手段;提高协同处置、综合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