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5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接上页]
(2)主要职责

  ①开展海洋赤潮防灾减灾技术研究;②负责海洋赤潮灾害预测分析、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技术咨询和指导;③建立海洋赤潮灾害会商制度,根据海洋赤潮灾害监视监测信息,预测评估海洋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势,研究相应对策,为指挥部提供应急行动决策依据,为灾后处理提供建设性意见;④对预案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

  2.4海洋赤潮灾害应急专业组

  包括监测监视组、医疗救治组、灾后处理组、损失评估组、现场监控组、市场监控组、原因调查组、经费保障组和新闻宣传组共9个工作组。

  2.4.1监测监视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成员单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气象局、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胶南市海洋与渔业局

  (2)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对海洋赤潮灾害的面积、位置及影响范围进行动态监视;②对海洋赤潮灾害发生海域的局部气象、海况进行预报,对该海域的环境、赤潮生物和贝毒进行监测,及时提出气象和海况参数及预测意见;③向指挥部办公室和专家组报告监视、监测信息。

  2.4.2医疗救治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

  (2)主要职责

  承担有毒赤潮灾害引起的中毒人员的救护和参与处置工作人员现场伤病的医疗处置工作。

  2.4.3灾后处理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成员单位:市旅游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重大活动组织单位、各用海单位或临海单位等

  (2)主要职责

  按照各自职责,在技术单位和专家的指导下,分别对在重大活动海域、重要渔业海域、海水资源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洋保护区等重点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实施相关的减灾处置工作;如在重大活动期间,在重点海域发生赤潮灾害,经专家会商确需实施应急消除,协调组织沿海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赤潮灾害的消除工作。

  2.4.4损失评估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旅游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卫生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相关海水浴场的主管部门等

  (2)主要职责

  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海洋赤潮灾害所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损失、滨海旅游损失、人体健康影响、出口水产品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和评估。

  2.4.5现场监控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重大活动组织单位、相关海水浴场的主管部门和用海单位等

  (2)主要职责

  经指挥部批准后,按照各自职责,对发生有毒赤潮灾害的重大活动海域、重要渔业海域、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水浴场以及其他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海上娱乐区等实施封闭管理。

  2.4.6市场监控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单位: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

  (2)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主要水产品增养殖区和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贝毒监控任务。根据监测监视组的监测结果,市海洋与渔业局及赤潮灾害发生海域所在的区市政府负责监控受赤潮影响的增养殖场及周围的渔港码头的相关水产品;工商部门及赤潮灾害发生海域所在的区市政府负责监控全市主要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相关水产品;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监控出口水产品的流通渠道。

  2.4.7原因调查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成员单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局、青岛海事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等

  (2)主要职责

  组织对赤潮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进行调查、取证、资料收集等,并就事故的原因提出分析结论和处理建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