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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技发厅函[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参展第14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参展第14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的通知

  (教技发厅函[2012]3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工博会)是国务院批准的四大国家级展会之一,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教育部等8部委和上海市政府共同举办。第14届工博会以“科技创新和装备制造业”为主题,定于2012年11月6日-10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我部继续组织全国高校在工博会科技创新展中设立中国高校展区。中国高校展区由教育部主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承办,有关参展具体工作的实施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承担。

  

  为加强中国高校展区的领导,今年继续组建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中国高校展区的各项参展工作。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由我部分管副部长担任组委会主任,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秘书长,组委会成员由部分参展高校校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中国高校展区组展、组商、展区建设和运营、评奖、宣传、接待等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请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动员、组织和落实所属高校参展。希望我部直属有关高校积极参展。参展高校要落实负责组织参展工作的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落实参展经费,切实做好参展的相关工作。在工博会逐年走向市场化的情况下,经商请工博会组委会同意,继续对高校参展给予优惠(有关参展组织工作的具体事项请见附件1)。

  

  请各参展高校将参展回执(详见附件2)一式二份认真填写,于5月25日前同时分别邮寄或传真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处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产学研合作处

  

  刘红斌: 010-62510078 传真:010-6251467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邮编:100080

  

  联 系 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

  

  叶波: 021-56309782  传 真:021-56627218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路251号(甲) 邮编:200071

  

  附件:1.第14届工博会中国高校展区总体方案

  

  2.高校参展第14届工博会回执.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第14届工博会中国高校展区总体方案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工博会)作为展示代表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窗口和促进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的载体,提供了一个推动产学研结合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平台。组织高校参展工博会,不仅可以展示高校综合科技实力,宣传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而且能借助工博会平台,扩大寻找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渠道和机会,开展技术转移、产权交易,进一步引领知识创新,提高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工博会中国高校展区在参展高校的共同努力下,参展规模逐步扩大,参展的项目质量和展示水平逐年提升,评奖、交易等年年创新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成效。为切实做好第14届工博会参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参展指导思想

  

  通过组织能够体现高校科研实力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参展工博会, 向社会充分展示高校最新的科技成果项目,大力宣传高校科技创新水平。突出展示高新技术,通过技术推介和技术交易,把参展工博会作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推进中国高校展区和上海高校技术市场的互动和支撑,共同培育发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的大平台。

  

  二、中国高校展区总体格局

  

  (一)组织机构

  

  中国高校展区由教育部主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承办, 参展具体工作的实施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承担。

  

  中国高校展区的领导机构是中国高校展区组委会,负责指导、统筹、监督、检查中国高校展区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主任由教育部分管副部长担任,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领导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担任副主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分管领导兼任秘书长,组委会成员由部分参展高校校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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