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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7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及《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自治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结合实际,全面提升了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管理机制。结合全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实际,经过多方努力,编制出台了《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使我区的应急救助工作更加高效、有序的开展。同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要求各地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地(市)、县、乡、村四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区已初步建立上下衔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机制,构建了政府统一指挥、民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的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是初步形成了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新格局。通过综合分析我区灾害特点和发展趋势,不断倡导综合防灾减灾新理念,创新减灾领域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使得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从“救灾”为主转向以“防灾”为主的综合减灾体系。成立了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和自治区减灾中心,着力开展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了社区综合防灾减灾整体能力。以“5·12”国家减灾日为契机,有效组织了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在全区各地普遍开展以灾害预防、自救、互救等应急减灾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广泛普及减灾知识,增强了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各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应急管理能力。

  

  三是创新救灾基础设施建设体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应急救灾效率,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主动协调,构建了便于指挥、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已得到国家批准并已开工建设。喀什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已落实了建设规划、建设用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待国家发改委立项。在加强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的基础上,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督促各地储备了一定数量的救灾棉被、棉衣裤、救灾帐篷等物资,为全面提高备灾能力奠定了基础。

  

  四是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近几年来,通过提高标准、扩大受益范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中央于2006、2007和2011年先后三次调整救灾补助标准,此外,自治区财政也在逐年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全力安排灾民生活。

  

  五是综合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逐步壮大。“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加大了综合防灾减灾人才培养力度,分班分批次举办多种业务培训班,培养了大量业务工作人才,为自治区有效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技术力量和人才支撑。同时,积极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及志愿者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骨干作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防沙治尘等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建立了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综合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

  

  (二)“十二五”时期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为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全球气候不断变化,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仍存在着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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