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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全区综合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 6.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人才资源。 7.全区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8.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州、市)、县(市、区)建立综合防灾减灾协调机构。 9.基本建成全区综合防灾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10.建设各地(州、市)、县(市、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实现应急救助保障功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积极加强与国土资源、交通、气象、水利、地震、农业、林业、畜牧、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建立自然灾害监测站网络,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各地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治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二)加强自然灾害评估能力建设 构建自治区自然灾害评估专家体系,完善专家会商机制,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听取专家学者的科学意见,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灾害灾情信息的报送管理工作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县市和乡镇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突出灾情上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下大力培训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实现全区灾情信息不迟报、漏报、误报,全面提升我区灾情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四)加强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提高我区城乡防洪抗旱、防震抗震、防汛防雷、防寒抗雪、防沙治沙、防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综合防灾减灾准备工作。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以人为本、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强自治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配发及自行购置部分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灾设备。“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建设地州级和县市级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在中央救助的基础上,自治区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地(州、市)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科学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六)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引进、吸收和借鉴国内兄弟省市先进的综合防灾减灾技术和成功经验,完善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政策,推动我区综合防灾减灾领域建设。加大综合防灾减灾科学交流与技术合作,采取引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广泛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技术交流,提升我区综合防灾减灾整体工作水平。 (七)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加大基层社区建立综合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力度,培养志愿者的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八)加强综合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 按照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的原则,逐年加大灾害信息员培养力度,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养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以及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者力量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在高等院校中加强对自然灾害及风险管理等相关学科的建设,扩大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规模,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