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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7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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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是全国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特别是大灾呈现出上升趋势,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及沙尘暴、大雪等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持续加重,给全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严重影响了新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随着全球气候不断变暖,新疆自然环境也显现出了复杂多变的趋势,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损失程度和影响深度广度出现了新特点和新变化,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重救轻防、重财轻人、重部门单一行为轻社会联动观念时有存在,没有完全跳出传统救灾体制的束缚。全疆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弱。自治区、地、县灾害应急指挥、避难场所还未完全按标准建立,城市群众灾害设防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住房防灾抗灾标准普遍较低。基层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还不够完善,应急通信、指挥和交通装备水平还相对滞后。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各级灾害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面向基层乡村社区的减灾科普宣传需进一步深入,社会公众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还相对滞后,农村居民主要依靠农业及其他自然资源为生,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不少农村人口因灾返贫,自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薄弱。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胜利召开,支持我区将减灾工作重点放在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上,为救灾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自治区将减轻灾害风险列为政府工作的优先事项,综合防灾减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为全疆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中央和自治区不断加大救灾工作的投入力度,自治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为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和社会基础。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综合防灾减灾,为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全疆社会动员逐步实现由应急化向常态化转变,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企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积极投身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日益成为综合防灾减灾的重要力量。

  

  “十二五”时期,是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立足新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加速推进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要求,综合运用全疆各种资源和多种手段,始终坚持综合防灾减灾与新疆经济发展相协调、坚持综合防灾减灾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坚持综合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努力依靠健全法制、依靠科技创新、依靠全疆力量,全面加强各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全民综合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减灾。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综合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规范有序地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综合防灾减灾,重视综合防灾减灾科技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预防为主,协同推进。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协同推进全疆灾害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规划目标

  

  1.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年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逐年下降,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2.我区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3.实现通过保险赔付为各类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的比例明显提高。

  

  4.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大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力度,使新建改扩建的学校、医院、城市基础设施、农村房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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