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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12〕2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已经第14届11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精神,参照《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78号),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发展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三个重大突破”为目标,按照“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壮大规模,发展集群”的战略,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以重大技术突破为依托,以重大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将广州建设成为全国领先、世界先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全面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和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经过5年时间努力,突破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3个千亿元级新兴产业群,培育形成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3个百亿元级新兴产业群。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超过2700亿元,占广州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加值占广州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超过20%。

  

  三、发展举措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通过加强前沿技术和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快实施人才战略,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策源地和创新示范区。

  

  1.前沿技术研究。聚焦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技领域,建设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等一批国际领先的科研基础设施,强化科技和知识创新,结合广州特色与优势开展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等前沿技术攻关,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2.产业关键技术。加快建设广州中国科学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广州北航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一批面向产业核心技术、工程化开发与试验检验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争取设立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市重大科技专项,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突破数字家庭、新型显示、下一代互联网、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知识产权局负责)

  

  3.人力资源保障。积极参与国家“千人计划”以及省级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计划,重点开展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万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121人才梯队工程、“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红棉计划和高技能人才精工工程,吸引优秀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集聚改革实验区,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优先发展,以一流人才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教育局配合)

  

  (二)促进重大项目实施。

  

  重大项目是支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驱动引擎。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进重大项目,加强市场推广应用,着力搭建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的技术进步机制,发挥项目聚合资源、推广创新的作用。

  

  1.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对行业整体水平有重大提升、对产业链完善起关键作用的重点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标准的推广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吸引和支持国家、省重大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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