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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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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施名牌品牌战略。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支持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的市场推广应用。大力实施名牌品牌战略,帮助企业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建设自主品牌,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品牌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五)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财税扶持是破解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瓶颈制约的有效手段。通过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落实国家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跨越发展。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十二五”期间,市本级财政通过整合现有各种扶持企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增加安排部分资金的方式,每年安排20亿元,5年共投入100亿元,采用无偿补助、贷款贴息、无息或低息借款、奖励、创业投资等使用方式,实施基地建设、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创业投资基金等专项,集中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交委、建委、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2.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以及国家其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六)强化金融体系支撑。

  

  金融支持是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渠道的有力措施。通过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强化促进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功能,激活创业投资环境。

  

  1.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管理、信用评级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市金融办、知识产权局负责)

  

  2.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争取国家支持,联合设立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优先保障土地供给。

  

  土地供给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空间保障。通过集约安排存量土地,合理配置新增土地,降低土地购置成本,加速形成以东部创新产业带为核心,南、北两翼助推发展的“一核两翼”总体格局。

  

  1.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合理配置新增土地,集约安排存量土地,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用地。(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经贸委、国资委负责)

  

  2.降低土地购置成本。对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且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市国土房管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八)深化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地位的重要支撑和保障。通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在产业链全球布局和创新资源全球配置中获取先机,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制高点。

  

  1.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建立和完善“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奖励制度,实施《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和“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大力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普及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方法的能力和水平。(市知识产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负责)

  

  2.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市质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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