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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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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促进区域开放合作。

  

  开放合作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趋势。通过参与珠三角一体化建设,深化穗港澳科技合作,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推进智力、资本和市场的深度合作。

  

  1.参与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加强与珠三角主要城市在新兴产业领域合作,推动以项目带动合作、以合作促进发展。(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2.深化穗港澳科技合作。进一步发挥毗邻港澳的独特优势,以南沙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战略发展地区的开发开放为载体,进一步深化三地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和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开发区管委会等配合)

  

  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大中型企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分工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十)加强组织服务保障。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市推进“三个重大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战略任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

  

  1.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统筹协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及重大事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召开现场会。每年选择1至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重大突破发展的典型区、县级市召开现场会,由市主要领导带队考察,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监测分析。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产业监测与分析工作。(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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