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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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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大项目引进。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办好“新广州新商机”系列推介会,吸引和争取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知名民营企业及其他著名企业投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一批签约项目落地实施,支持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国内外龙头企业带动项目,重点推动创维集团华南区域总部及广州研究院等项目的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外经贸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等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3.市场推广应用。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建设,完善市场配套服务体系,逐步示范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和公务用车(市发展改革委、交委、财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广州供电局负责)。实施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争取2年内完成led(发光二极管)路灯在全市街巷和支路试点应用工作(市建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天河智慧城、南沙智慧岛、“智慧广州”体验中心建设,扩大数字家庭应用范围,积极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和推广(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天河区、番禺区、南沙区政府负责)。支持企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发展与新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应用相适应的新型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三)推进产业基地建设。

  

  基地是集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高新区和国家开发区的建设,将广州建设成为全国领先、世界先进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1.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通过宏观引导,实施政策倾斜,创新体制机制,规划建设若干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支持孵化器、加速器、检验检测平台、技术研发平台等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将基地打造成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引领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和有关区、县级市政府负责)

  

  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快推进软件、生物、信息、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数字家庭、软件出口、生物医药出口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促进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中,努力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配套完善、各具特色的高技术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等部门负责,有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3.国家高新区和国家开发区。进一步推进广州科学城、天河软件园、黄花岗科技园、民营科技园、南沙资讯园等国家高新区“一区五园”建设,依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开发区,重点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起步区、广州实施cepa(内地与港澳地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和广东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加快开展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等扩区扩园相关工作,拓展完善我市各类产业园区空间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以及各有关区、增城市政府负责)

  

  (四)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企业是推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力量。通过扶持壮大骨干企业、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实施名牌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1.骨干企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库,集中资源培育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打造若干国际领先的龙头企业。支持一批市属国有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上市,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企业(市经贸委、国资委、金融办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若干国际领先的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

  

  2.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市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倾斜,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科技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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