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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通函[2012]38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通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通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函〔2012〕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发[2012]6号)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结合通信建设工程实际,现就深入开展2012年通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见http://www.gov.cn/zwgk/2012-04/19/content_2117169.htm)、《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见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21705.htm)以及《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见附件1)的要求,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主线,着力抓好通信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建立健全通信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治理突出问题

  

  自2009年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活动以来,通过开展问题排查、项目抽查、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等阶段性工作,企业依法从业意识得到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得到有效规范,工程建设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意识明显提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改进管理、规范运行、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条例》的宣贯培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积极部署,周密安排,组织做好《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采购人员、评标专家等相关人员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招标投标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加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我部将尽快修订发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各通信管理局及各电信企业要对所制定的招标投标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要立即废止、不完善的尽快补充,形成依法、合规、统一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

  

  三是严格规范招标、评标活动。大力推进公开招标,落实“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严肃性,认真落实《关于做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902号)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及行业招标文件范本;严格规范投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过程,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保障评标专家公正自主评标,落实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职责,认真履行招标备案手续等工作。

  

  四是强化招标投标的监管。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尽快充实通信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严格执行自行招标事前一事一备、事后按时备案的规定,定期通报招标备案落实情况;充分利用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平台,做好网上招标备案和评标专家网上申报等工作。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积极鼓励推行招标代理制。

  

  五是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活动。各电信企业要以2011年以来新开工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自查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投标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依法应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情况,招标、评标各环节的规范性情况,依法履行招标备案手续情况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研究后续管理措施,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各通信管理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追究违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部适时对各单位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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