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通函[2012]38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2012年通信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抓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将质量监督巡查和抽查相结合,加大对3g、宽带建设项目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二是落实质量监督通报制度。做好每季度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加强对通报问题的后续整改跟踪,通报的问题将作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依据。各通信管理局应建立省内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三是规范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落实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网上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大工程监理实施力度,发挥监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投资效益的重要作用,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

  

  四是开展通信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各单位按照《关于开展通信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见附件2)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清理。对清理检查发现涉及的设计、施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费及时支付和规范使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严格执行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费费率1.5%的规定。

  

  二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做好通信建设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是集中开展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集中开展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方案》(见附件3)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推进通信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依托部门户网站,推进通信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企业和个人信息档案,重点记录公告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等各个环节,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通信建设市场环境。

  

  三、认真做好总结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内通信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督促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控流程、强化突出问题的整改。结合本省实际,组织做好省内招标投标专项检查、专项清理工作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12年12月15日前,将省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含招标投标专项检查、专项清理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报部(通信发展司)。

  各电信企业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守法意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建设行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真正形成依法健全制度、依法组织流程、依法强化管理的工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012年12月15日前,将总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含招标投标专项检查、专项清理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报部(通信发展司)。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