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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电信集团总部将总部项目及隶属于总部的设计、施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汇总统计表及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部(通信发展司)。 部汇总各省和电信企业总部情况后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2012年月日
注:1、金额单位为万元;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2、各管局应汇总本地区电信企业项目问题,“单位名称”栏按照电信、移动、联通分别填写并汇总。 3、各电信企业总部汇总项目及隶属于总部的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单位的情况。 负责人:(签字) 电话: 附件3. 关于集中开展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通信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和整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一)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 (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规定的; (三)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五)应急救援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六)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七)工程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八)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九)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 (十一)施工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 (十二)施工技术装备、安全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实施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通信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明确打击重点内容,做出工作部署安排,切实抓好省内相关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企业要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上旬)。 各通信管理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中旬-8月上旬)。 各通信管理局要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防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治理不彻底的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8月中旬-9月)。 各通信管理局、各电信企业总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5日前报送部(通信发展司)。部汇总各省及各电信企业总部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