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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2]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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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气象等发展规划及行业政策;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业发展方向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管理市财政性农业基建投资;牵头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

  

  (四)综合配套改革处(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承担市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综合配套改革行动计划和年度改革计划,组织重大改革试验项目的论证、审批(或备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改革工作,跟踪、督促解决具体问题;研究拟订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经济政策、法规、计划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区域经济协作;协调、衔接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测绘等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领域及项目的申报;落实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试点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牵头拟订促进我市低碳发展重大政策;探索研究符合我市低碳发展的指标体系,督促各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牵头协调开展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委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和法规协调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牵头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及对全市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概算审查;负责交通、城建、环保、基础设施、政法系统、房地产、成片开发等基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投资计划管理,上报属于国家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活动,牵头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代业主招投标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负责提出全市重要产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及生产力布局,牵头拟订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模和投向;组织编制工业、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工业、外资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审核和转报需要国家发改委核准和备案的工业、外资和境外投资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参与我市重点外资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工作;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及政策,拟订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优化配置财政预算内基建拨款的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负责权限内的高技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概算审查,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以及项目建设的管理与协调。

  

  (七)服务业发展处

  

  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综合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商贸、物流等部分服务领域的投资政策、总体布局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商贸业、会展商务、物流业等投资项目,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参与拟订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负责总部经济企业的认定工作,协调全市发展总部经济的发展政策;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与配额证的发放工作;协调全市重要商品、物资的市级储备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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