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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5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及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6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省安监局牵头,陕西保监局配合) (十八)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57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省安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8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督促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牵头,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9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省安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60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配合) 61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牵头,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62把安全产业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陕西银监局负责) (二十)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63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中高级安全工程与管理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配合) 64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省安监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65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础建设。 66加快推进7支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配合) 67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办配合) 68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省卫生厅牵头,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69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 70健全省、市、县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海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省安监局牵头,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交通运输厅及省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