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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12]79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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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及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6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省安监局牵头,陕西保监局配合)

  

  (十八)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57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省安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8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督促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牵头,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59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省安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60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配合)

  

  61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牵头,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62把安全产业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陕西银监局负责)

  

  (二十)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63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办好安全工程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中高级安全工程与管理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配合)

  

  64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省安监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65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础建设。

  

  66加快推进7支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配合)

  

  67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办配合)

  

  68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省卫生厅牵头,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69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

  

  70健全省、市、县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海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省安监局牵头,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交通运输厅及省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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