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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12]79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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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省安监局牵头,省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7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省安监局牵头,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四)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73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省安监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分工负责)

  

  74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省教育厅牵头,省安监局及省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75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别牵头,省国资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76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别牵头,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77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分工负责)

  

  78加强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省安监局负责)

  

  (二十五)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79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分工负责)

  

  80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省安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及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1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县(区)、安全街道和安全社区。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省安监局牵头,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十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82督促各地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省安监局负责)

  

  83督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省安监局、省编办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二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84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体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目标责任奖罚体系、目标责任追究体系、目标责任监管体系、目标责任保障体系6大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体系之中。(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及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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