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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昌府办[2012]28号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2年)》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储字[2012]19号)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总体要求

  

  针对我县地质灾害隐患发育分布特点,坚持“ 以人为本”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加强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降到最低限度。

  

  二、我县地质灾害的种类、诱因及发生时段预测

  

  我县境内地质灾害发育种类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岸侵蚀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常与降水密切相关,主要诱发因素为强降雨、矿山开采及人类工程活动。我县每年的汛期为5月-10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县地质灾害防范时期为5月至10月,重点防范时期为7月至10月。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昌江县地质灾害规划(2007-2022年)》,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一)我县境内南部山区七叉镇至王下乡一带,含霸王岭林业局至王下钱铁村委会石王线。

  

  (二)我县境东南部霸王岭林业局辖区第一主干道,特别是由东二分场至王下大炎村段。

  

  (三)石碌铁矿至霸王岭一带,该区域位于霸王岭林业局以北、石碌镇以南,含石碌铁矿矿区、石碌水库。

  

  (四)昌化江下游、珠碧江入海口段、海港口岸。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和危险性,以及是否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因素,经过2012年4月开展的全县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核实情况,确定全县需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3个(见附件),其中:滑坡8个,崩塌13个,泥石流2处。需要工程治理的有15个,已治理隐患点3个,正在治理的隐患点2个;需要监测、避让的为8个。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国土环资、财政、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安监、民政、公安、人武、气象、旅游、海洋等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环资局,负责防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职责:(1)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2)监督各乡镇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给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地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3)协助各乡镇建立乡镇、村(社区)、灾点三级群测群防网络,指导乡镇编制《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4)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5)编制我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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