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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2]3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9
【实施时间】 2012-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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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推进信息化体系建设。完成全省医改信息化平台总体规划设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负责)

  

  56.巩固基本药物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集中付款和供应配送政策,提高及时配送率,完善结算和监管系统,实现网络化常态运行。(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定责任书。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强有力实施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地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2年5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

  

  (二)强化财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 “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要加大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考核。

  

  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要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医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部门、地方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发布医改进展情况,完善舆情核实机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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