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 重要意义。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保护,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与经济发展同步,协调推进工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稳步推进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调整,持续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控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和能力建设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我区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日益突出,生态环境脆弱局面尚未根本改变,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仍在退化,加强环境保护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不懈地加强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建设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 2.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把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环境保护的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优化和保障作用,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城乡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 3. 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6.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7.5%)和9.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3.8%和5.8%;重点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和四大流域国控、区控断面水质达标,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公众环境满意率不断提高。 二、重点任务 4. 坚决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大力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对发酵、稀土、造纸、化工及相关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处置、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和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收集率、处理率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强化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向松花江、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等四大重点流域排放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单机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新建燃煤机组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稳定和提高燃煤电厂脱硫综合效率,取消烟气脱硫设施旁路。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对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2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在大气污染较重的城市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开展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治理,推进“黄标车”限行淘汰工作,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不定期路检路查,实现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与尾气排放检测联网对接。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推进综合统计平台建设,强化对重点园区和排污企业的减排监管和考核,对无法完成任务的园区和企业实行限批。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和法定应用。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污染减排,着力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探索对氟化物等具有地区特征的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