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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 严格核材料、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环境管理。加强对核燃料、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建立健全放射性污染源远程监测监督体系,强化放射源、射线装置、高压输变电、移动通讯工程、广播电视及卫星台站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对黄河等重点流域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强化环境安全保障措施。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健全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加快全区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经营行为。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再次开发利用被污染场地的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工作。 11.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环境应急的分级、动态、全过程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依法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12. 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企业。支持政府与企业合作,加强环保先进工艺技术装备的引进、自主研发及推广,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工程。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大力发展以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和环境监测等环保设备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开展污染减排技术攻关,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科技重大专项。推进自治区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各级环保产业协会、学会和高等院校环境学科及专业建设。 13. 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管。抓紧制定自治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积极开展环境政策研究,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制和政策保障。强化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对环保资金落实不到位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整治,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坚决清理阻碍环境执法的地方保护政策。鼓励建立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综合体系,完善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建设、超标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区域、行业及企业限批、挂牌督办和后督察等制度。加快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农村牧区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资格化管理。扩大驻厂监察范围,实施有效监督。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违法信息公告制度,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建设,指导和监督各类企业履行减排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多渠道筹集减排治污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4. 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确保环保财政拨款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持平。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认真落实各项环保配套资金。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重金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按照污泥、垃圾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完善收费标准,推进征收方式改革。完善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有序推进盟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