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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7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7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7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青岛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食盐供应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特殊情况下居民生活用盐的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盐专营办法》、《山东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食盐应急状态下,对食盐购入、调拨、分装、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食盐应急工作,按照职能,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及时预警。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测,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食盐应急状态要立即反应,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确保处置快速决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食盐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盐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盐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2)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食盐供应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区市食盐供应应急工作进行指导;

  研究确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制定应急措施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落实上级指示,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通报有关情况;

  根据需要及时建议市政府请求省政府和国务院支援;

  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盐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盐务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盐务局办公室、储备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及局属各专营单位、青岛市盐政稽查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是:

  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食盐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

  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联系和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与省和国家应急指挥部进行工作衔接;

  掌握食盐市场形势,收集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综合有关情况,做好预案实施的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各工作组职责

  (1)新闻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盐务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和报道,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正确引导舆论。

  (2)综合协调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盐务局组成。负责食盐应急的综合协调,做好食盐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食盐的建议。组织好商场超市对食盐的投放和销售。组织分装企业做好生产分装工作。

  (3)交通运输组。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盐务局组成。根据食盐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食盐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道路交通运输通畅。

  (4)市场监测监管组。市盐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组成。负责对食盐市场动态和价格进行监测,根据食盐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定食盐投放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食盐投放大起大落;负责对食盐市场以及流通环节食盐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扰乱食盐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食盐加工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食盐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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