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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 相对指标: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35%以上,职业危害申报率80%以上。 2. 绝对指标(以2010年省控考核指标为基数):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冶金机械等8个工贸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农机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三、“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制,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加快全市安全生产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加强个案监督指导,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强化煤矿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加快科技攻关,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和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加快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规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深入推进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非法载客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严格大中型客车、公共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全准入条件。继续强制推进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系统,实现客运车辆运营全过程动态监控。加大投入,加强公路维修养护和安保工程实施及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综合治理。 非煤矿山:强化源头治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开展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等的专项整治,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步伐,建设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危险化学品:制定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化工企业进园区专项行动,开展化工产业集中区风险评价,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许可证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备案登记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紧急停车系统。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消防安全: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有效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国家标准配备高、精、尖的消防车辆、装备,提升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 烟花爆竹:完善烟花爆竹专营批发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超量储存及零售网点违规经营行为。建立部门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