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照全市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确定2012年6月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调查摸底、明确任务阶段。7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清理河道沿岸垃圾死角,依法拆除影响河道景观的违法违章建设。8月份之后为巩固提升阶段,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达到河道沿岸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目标。

  四、整治措施

  (一)城区外河道整治。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筹集资金,组织工程力量,启动疏浚龙脊河、小汉峪沟、北太平河、虹吸干渠、大涧沟等涉及城市防洪的应急疏通工程,确保今年汛期安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实际,推动近郊及有关县(市)河道景观建设,创建良好生态环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城区外河道综合整治与改造步伐,完善河道功能,创建优美景观。

  (二)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

  1.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明确河道沿岸环境卫生河长责任制,城区内65条河道全部签订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并挂牌督办,公共区域、无责任单位或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保洁,各区政府负责督促落实。河道沿线配置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沿河村(居)、社区或楼道设置垃圾收集桶,在较大社区设置垃圾转运站。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沿河各单位、村(居)全部实现生活垃圾统管统运,禁止单位自运;加大沿河“三无”(无明确管理部门或单位、无物业、无管理人员)居住区垃圾清运力度,实行日产日清,严禁垃圾过夜。加强河道沿线保洁管理,配齐道路保洁员并加强培训,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各区政府在河道及沟渠沿线设置警示牌和标语,营造文明生活、爱护环境氛围。

  2.实施违法违章建设拆除与清淤疏浚。按照满足城市行洪、截污治污和景观改造提升需要,结合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城市片区开发与相关项目建设,做好违法违章建设查处与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的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合理处置能力。完善河道联合整治信息沟通交流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市、区、街道、居(村)四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坚持以自拆和助拆为主、强拆为辅的方式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全力控制违法违章建设回潮反弹,创建河道沿岸良好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河道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和标准要求,倡导维护城市河道环境人人有责理念。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凝聚社会力量,坚决制止损害河道行为,提升河道管理社会化水平。

  (三)河道治污截污。按照生态城市建设要求,把治污截污与河道整治结合起来,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1.优先实施分系统整治与上游整治。充分发挥城区南高北低、区域界限清晰的地理优势,从整体系统上分析梳理排污需求,明确整治任务,自上游至下游分层次整治污水。上游地区优先安排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减轻排污管网和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压力,增加河道水流量与过水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2.坚持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并重。尽快完善河道下游地区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足部分在上游改造完善既有设施或选址新建分散污水处理设施,逐步满足区域发展需求。

  3.优先完善改造既有中水处理设施。根据排污管网系统需求状况,优先回收部分既有中水设施,梳理整合、完善提升区域污水收集系统,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4.建立项目规划建设与投资运营管理机制。在城市片区开发与旧城改造规划中,按照统一策划、规划、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的要求,制定污水分散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与投资运行管理办法,规范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秩序。

  五、资金筹措

  (一)城区外河道筹资。列入国家整治计划的项目,国家按照工程投资35%补助,市按照工程投资30%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县(市)区配套解决;列入省整治计划的项目,省按照工程投资30%补助,市按照工程投资30%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县(市)区配套解决;列入市整治计划的项目,市按照工程投资45%补助,其余资金由相关县(市)区配套解决。

  (二)城区内河道筹资。鉴于城区内河道整治任务重、投入大,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以下简称市内五区)财政收入不平衡等情况,各区河道截污整治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历下区、市中区承担辖区河道截污总资金的50%;槐荫区、天桥区承担辖区河道截污总资金的30%,历城区承担辖区河道截污总资金的40%,其余河道截污资金由市里承担。市内五区负责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济南高新区承担辖区内河道截污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日常环境管理等工作及所需费用。济南四大投资集团公司按照区域分工负责所涉及片区内河道治理各项任务,工程建设及整治费用列入片区土地熟化成本。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等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着力破解河道整治投资量大、任务重等难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