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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韩福杰 龙桑寺镇镇长 陈 勇 殷巷镇镇长 尹承甫 怀仁镇镇长 张吉忠 贾庄镇镇长 赵营田 沙河乡乡长 阮爱军 韩庙乡乡长 王兴阳 白桥镇镇长 杨希广 张坊乡乡长 附件2. 济南市城区外河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附件3. 济南市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任务汇总与分解表(略) 附件4: 济南市城区外河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推进大会精神,全面推进城区外重点河道整治项目建设,按照《全市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区外河道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河道整治工作情况实施综合考核,推进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依据考核结果和有关规定对相关县(市)区进行评比表彰。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纳入全市河道整治建设规划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范围。列入全市城区外整治规划的河道或河段治理项目。 三、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内容 分为对县(市)区工作考核和对具体项目考核两部分。 (一)对县(市)区工作考核内容。(40分) 1.组织领导。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是否重视,组织领导机构、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将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等情况。(10分) 2.前期工作。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等情况。(8分) 3.资金保障。河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筹集、到位及使用管理等情况。(9分) 4.项目推进。制定项目推进措施及组织实施、河道整治年度目标完成等情况。(8分) 5.宣传信息。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及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情况。(5分) (二)对具体项目考核内容。(60分) 1.工程设计。主要考核项目前期立项、规划设计报批等工作情况。(10分) 2.建设管理。主要考核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与安全管理等情况。(15分) 3.资金管理。主要考核资金拨付和工程款支付、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资金合法合规使用、规范财务管理等情况。(10分) 4.治理效果。主要考核河道规划范围内是否对违法违章建筑物实施拆除并无新增违法违章建设;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防洪、排涝、生态效益、河道沿岸景观绿化等是否达到整治目标。(10分) 5.工程验收。主要考核相关工程按期完成、档案资料管理、竣工验收制度落实等情况。(5分) 6.建后管护。河道规划用地是否确权明确,管理机构、设施、养护经费是否落实;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及保洁机具、人员落实等情况;是否自觉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河道内及河岸是否做到无垃圾杂物等。(10分) 五、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河道整治指挥部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按照项目单位及县(市)区自查、市级相关部门检查、考核组复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组由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以每个工作年度为周期。 (二)考核程序。 1.列入考核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河道整治指挥部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 2.考核组根据自查情况,查看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 3.考核组依据本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初步意见,并向相关单位通报、公示考评情况。4.形成考核意见并报市河道整治指挥部内河河道整治办公室审定。 六、奖惩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综合考核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综合考核89-80分评定为良好;综合考核79-70分评定为合格;综合考核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约谈责任人,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附件5: 济南市城区内河道整治管理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