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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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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部署要求,强化城区内河道整治与管理,加快建设生态城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政府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内五区及高新区)。

  二、考核内容

  河道截污治污(市内五区及高新区承担部分)、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落实情况。

  三、考核原则

  坚持以月度考核或半年(阶段)定期考核为重点,与日常检查抽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评分标准

  以行政区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赋分。每个项目分数扣完为止,按算术平均值对辖区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一)河道截污治污(市内五区及高新区承担部分)。(25分)

  1.落实辖区内截污整治工程所需资金并完成截污整治任务。(15分)

  2.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截污治污涉及的拆迁任务,协调辖区河道整治工程推进中有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7分)

  3.河道内水生生物指标达到河道整治办公室明确的要求。(3分)

  (二)拆除违法违章建设与清淤疏浚。(15分)

  1.按照市里及区安排,围绕满足城市行洪、景观改造提升、截污治污需要,结合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和城市片区开发与项目建设等,完成违法违章建设拆除。(10分)

  2.及时完成河道清淤疏浚任务,确保城市行洪需要。(5分)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25分)

  1.河道内及沿岸无垃圾杂物,无直排旱厕与污水。(10分)

  2.保洁机具和人员落实到位,环卫设施按规定配置。(5分)

  3.实施河道巡查制度,落实违法违章建设监督、查处和上报机制,河道规划范围无新增违法违章建筑物,保障河道用地。(5分)4.河道景观完好,绿化美观,管理规范。(5分)

  (四)日常综合管理与河长制。(28分)

  日常管理。(20分)

  1.堤防护岸、闸坝谷坊、护栏、护链等设施无缺损破坏,功能齐全,使用正常,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10分)

  2.调动、组织沿河居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河道保护、管理、监督。(4分)

  3.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等问题的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合理处置能力。完善河道整治信息沟通交流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3分)

  4.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激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凝聚社会力量,坚决取缔违规行为,提升河道管理社会化水平。(3分)

  落实河长制。(8分)

  1.实行河长制,建立河道整治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区、街道、居(村)四级管理体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3分)

  2.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群众、热线等社会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处理。(3分)

  3.河道管理台帐资料齐全、完整,及时汇总并提报河长月度自查报告,内容准确详实。(2分)

  (五)景观改造提升。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实际,改造提升河道景观。(7分)

  五、考核方式与程序

  考核工作由城区河道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

  (一)考核方式。

  1.定期检查。按月或半年(阶段)考核,考核分数占70%。

  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与抽查占考核分数30%。

  (二)考核程序。

  1.由市河道整治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综合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实际查看工程建设情况。

  2.听取各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情况汇报并查看相关资料。

  3.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定期考核和抽查考核情况,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河道整治指挥部。

  4.河道整治指挥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与奖惩

  (一)综合考核结果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89-80分评定为良好,79-60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三)对考核优秀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段)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约谈责任人,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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