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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部署要求,强化城区内河道整治与管理,加快建设生态城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政府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内五区及高新区)。 二、考核内容 河道截污治污(市内五区及高新区承担部分)、拆除违法违章建设、清淤疏浚、环境卫生整治、日常综合管理和景观改造提升,以及河道整治管理河长制落实情况。 三、考核原则 坚持以月度考核或半年(阶段)定期考核为重点,与日常检查抽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评分标准 以行政区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赋分。每个项目分数扣完为止,按算术平均值对辖区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一)河道截污治污(市内五区及高新区承担部分)。(25分) 1.落实辖区内截污整治工程所需资金并完成截污整治任务。(15分) 2.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截污治污涉及的拆迁任务,协调辖区河道整治工程推进中有关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7分) 3.河道内水生生物指标达到河道整治办公室明确的要求。(3分) (二)拆除违法违章建设与清淤疏浚。(15分) 1.按照市里及区安排,围绕满足城市行洪、景观改造提升、截污治污需要,结合河道整治总体安排和城市片区开发与项目建设等,完成违法违章建设拆除。(10分) 2.及时完成河道清淤疏浚任务,确保城市行洪需要。(5分)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25分) 1.河道内及沿岸无垃圾杂物,无直排旱厕与污水。(10分) 2.保洁机具和人员落实到位,环卫设施按规定配置。(5分) 3.实施河道巡查制度,落实违法违章建设监督、查处和上报机制,河道规划范围无新增违法违章建筑物,保障河道用地。(5分)4.河道景观完好,绿化美观,管理规范。(5分) (四)日常综合管理与河长制。(28分) 日常管理。(20分) 1.堤防护岸、闸坝谷坊、护栏、护链等设施无缺损破坏,功能齐全,使用正常,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10分) 2.调动、组织沿河居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河道保护、管理、监督。(4分) 3.建立和完善督查督办、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等问题的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合理处置能力。完善河道整治信息沟通交流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3分) 4.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激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凝聚社会力量,坚决取缔违规行为,提升河道管理社会化水平。(3分) 落实河长制。(8分) 1.实行河长制,建立河道整治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市、区、街道、居(村)四级管理体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3分) 2.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群众、热线等社会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处理。(3分) 3.河道管理台帐资料齐全、完整,及时汇总并提报河长月度自查报告,内容准确详实。(2分) (五)景观改造提升。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实际,改造提升河道景观。(7分) 五、考核方式与程序 考核工作由城区河道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 (一)考核方式。 1.定期检查。按月或半年(阶段)考核,考核分数占70%。 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与抽查占考核分数30%。 (二)考核程序。 1.由市河道整治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综合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实际查看工程建设情况。 2.听取各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情况汇报并查看相关资料。 3.根据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定期考核和抽查考核情况,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河道整治指挥部。 4.河道整治指挥部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与奖惩 (一)综合考核结果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89-80分评定为良好,79-60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三)对考核优秀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段)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约谈责任人,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问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