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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职改[2012]111号
【颁布时间】 2012-06-06
【实施时间】 2012-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破格人员破格申请报告、单位答辩意见、单位推荐意见、主管部门破格审核报告。

  (二)申报人员的资格材料(a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一式2份,另附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 ;

  2. 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仅对必须提供人员)、责任编辑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8.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9.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b袋):

  1.出版专业推荐材料简表;

  2.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选题报告(或年度规划、栏目策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论著(或校对、美术作品)。

  四、评审结果公示

  对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拟授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于评审会后在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通知公告栏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正式发文予以确认。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核实后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以本通知为准,之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说明》。

  (三)申报材料需由委托部门报送,或经委托部门同意由申报人所在新闻出版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的每周二、四,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及本通知所提及的文件、电子表格等,可从http://www.gappedu.gov.cn职称评审专栏查阅、下载。

  (六)报送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520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鑫徐令德

  联系电话:010-6800875268008166(传真)

  (七)评审结果由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通知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的要求领取通过人员证书,同时办理材料清退手续。

  (八)政策咨询:

  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

  联系电话:010-83138770

  

  附件:1.全国性出版评奖名称

  2.申报材料说明

  

  
新闻出版总署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1:

  
全国性出版评奖名称

  


  1. “五个一工程”奖(文艺类图书奖)、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2.中国出版政府奖、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3.韬奋出版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以前设立,目前不再评审的奖项:

  4.国家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中国期刊奖、全国优秀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电子出版物奖、全国优秀科普读物奖、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全国优秀少儿读物奖、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奖、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先进集体奖、中国古籍整理图书奖、中国辞书奖、全国民族图书奖、中国辞书奖、全国优秀美术图书奖、全国优秀教育图书奖、全国优秀外国文学奖、全国优秀青年读物奖、全国优秀文艺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科技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教育音像制品奖。

  5.中国图书奖、全国书籍装帧艺术展览奖、全国优秀畅销书排行奖、全国出版科研优秀论文奖、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

  本条仅限获得所列奖项一、二、三等奖的人员。

  

  附件2:

  
申报材料说明

  


  一、材料报送方式和程序

  申报单位人事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要求提交申报人完整的纸质材料到新闻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由新闻出版总署职改办统一扫描成电子文件。

  二、材料要求

  (一)单位提供材料

  1.《委托评审函》,由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每单位1份。函中应注明委托评审人员的姓名、拟评审职务。

  2.《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由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或出版单位填报,每单位1份。

  3.《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单位出具,每人1份。内容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有无群众意见,若有意见写明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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