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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物价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内在要求,是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按照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商务发展现代流通体系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创新流通模式,推进公益性试点,全面提升流通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基本形成以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为主导,专业批发市场为依托,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和菜店为基础,布局合理、经营规范、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切实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流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在五市,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新建、改造8处产地型生鲜配送中心。在市区,规划建设1处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1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形成4处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农贸市场34处,总量达到126处,城市每2.5万人拥有一处;新增生鲜超市、菜店200家以上,社区覆盖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60%。 2.产销衔接进一步增强。全市鲜活农产品交易总额由目前的550亿元提高到75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鲜活农产品通过大中型连锁超市销售比重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 3.应急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外埠24小时跨区域蔬菜、猪肉生产保障基地由目前的25处增加到50处以上,应急调运量分别达到1000吨、50吨,占市区日均上市量的50%,在每年2.25万吨蔬菜、猪肉等“菜篮子”商品储备的基础上,根据城区人口增长相应调整储备规模。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法规建设,强化规划引导。 1.完善农产品市场管理法规。研究修改《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增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店的准入、布局、公建配套、公益性改革等内容,为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法制办) 2.制定、实施《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专业规划(2011-2020年)》和《青岛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市城乡统筹的总体规划,围绕方便群众消费,对城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菜店进行定点定量配置;围绕农产品加工、配送、运输,对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进行规划定点,引导鲜活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和冷链物流服务体系规范、科学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高现代化水平。 1.加快升级改造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五市要结合城乡统筹要求,围绕蔬菜、畜牧、渔业等农业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到“十二五”末,五市各培育发展2处以优质农副产品为主、年交易额过10亿元的农产品物流中心或批发市场。重点升级改造平度南村,莱西东庄头、马连庄,胶州沙梁、丁家庄、苑戈庄,胶南城南,即墨移风店等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使其具备结算、信息、检测、储藏、加工、配送、废弃物处理等功能。重点建设改造冷链配送等设施,购置生鲜配送车,与大型连锁超市建立直供直销关系。(责任单位:五市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2.加快改造提升市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按照集约化、现代化、国际化的要求,推进中国北方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的规划建设,整合、优化市区三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资源,规划建设一处以信息化管理为核心,集交易、仓储加工、物流配送、质量检测、展示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青岛证监局,有关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