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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6月21日印发的《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青政办字〔2011〕8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对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渔业生产和海上重要活动等的影响,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管辖海域发生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影响或未来可能影响我市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海洋自然保护区、渔业生产和海上重要活动等的应急预警、响应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及时预警、重点防控,统一调度、分工协作,属地管理、科学处置”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经济信息化委分管副主任 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委分管副主任 市农委分管副主任 市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 市物价局分管副局长 市双拥办副主任 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青岛海事局分管副局长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分管副局长 灾害发生区(市)的分管副区(市)长 (2)主要职责 根据海洋大型藻类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监督我市管辖海域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人员组成 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 主 任:市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 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 灾害发生区(市)的分管副区(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档案局、市双拥办 (2)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监督各工作组应对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情况。②负责会同有关工作组研究制订清理藻类计量、处置经费补贴办法。③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内部公文运转、档案整理工作,编写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大事记。④做好信息整理、编辑和简报印发工作。⑤负责领导讲话、情况汇报、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文稿起草工作。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会议的组织、纪要编发工作。⑦负责协调有关工作组向海上重要活动组委会通报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情况。⑧=8\*gb3负责协调军地联合处置有关事宜。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态发展,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成立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进行处置,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3.1 海域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气象局、青岛海事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