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84号
【颁布时间】 2012-06-07
【实施时间】 2012-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接上页]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海域工作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做好监视监测预报、海域藻类打捞的指挥、协调、调度处置工作。②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海洋大型藻类进行监视、监测,分析藻类的规模、发展趋势,编制预测分析及应对措施报告,制作海洋大型藻类分布图、分析预测图,及时发布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预报。③负责对海洋大型藻类发生海域水质进行监控,对海洋气象、海洋环境进行监测预报,提供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指挥、调度专业打捞船进行前沿拦截、打捞。⑤负责海上打捞小型船只的征集,维持海上交通秩序,做好海上打捞作业船只安全监管工作。⑥负责建立与基层养殖业户的联系网络,为水产养殖单位和业户提供防灾减灾指导。⑦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大型藻类海域处置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⑧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监视监测预报和海域打捞经费补贴、计量办法,做好海洋大型藻类打捞计量工作。⑨=9\*gb3负责海域工作组会议的组织、纪要编发及处置档案整理工作,做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工作。

  2.3.2 陆域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四方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双拥办、市气象局、青岛供电公司、市政集团、中国海洋大学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陆域工作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做好监视监测、陆域藻类清理的指挥、协调、调度处置工作。②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沿海大型藻类卸载脱水地点,做好集中处置点和道路运输途中的次生灾害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③负责维持清运交通秩序,加快岸边大型藻类清运速度,做好安全监管工作。④按照藻类处置与保护海岸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损毁堤坝进行维护、修复。⑤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推进大型藻类的综合利用工作。⑥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大型藻类陆域处置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⑦会同有关工作组做好陆域大型藻类清运计量工作。⑧负责陆域工作组会议的组织、纪要编发及处置档案整理工作。

  2.3.3 新闻宣传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宣传部网络办、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市政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

  (2)主要工作职责

  ①负责制定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做好与中央和省媒体沟通协调,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做好舆情监控、引导工作。②负责组织各媒体对我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工作进行报道,不定期组织海、陆域工作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处置工作情况。③负责新闻宣传组会议的组织、纪要编发及档案整理工作。

  2.3.4 专家咨询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科技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2)主要工作职责

  ①负责与驻青高校、科研机构的沟通联系,组织专家开展藻类灾害产生机理、发展趋势及对环境影响课题研究。②负责为海域、陆域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③负责专家咨询组会议的组织、纪要编发及档案整理工作,做好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工作。

  2.3.5经费监督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

  (2)主要工作职责

  ①组织有关单位对压榨计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计量数据会签确认。②负责组织对藻类处置补贴经费的审核、报批、拨付、监督工作。③负责对违反藻类计量监督办法和藻类处置补贴经费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监测及预警


  3.1 海洋大型藻类的监测预报

  海域工作组负责我市近海海域藻类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自青岛和日照分界线(北纬35°27′)以南10海里(北纬35°17′)处出现海洋大型藻类即开始监测预报;陆域工作组负责近海岸边的藻类灾害监视监测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监控系统观测日志,大型藻类处置期间所有监视监测管理系统要实行全程监控,详细记录海洋大型藻类分布、面积大小及打捞处置等情况,及时做好资料收集、监测信息上报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