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2]172号
【颁布时间】 2012-06-10
【实施时间】 2012-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9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改善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杭州市委、市政府围绕“居者有其屋”目标,建立和完善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专项用房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杭州特色的“六房并举”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了住房保障力度。

  (1)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链”、经济收入联合协查、日常化受理、售后严管和公正监督五大机制。2006年至2010年,杭州市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累计达410.32万平方米,竣工480.31万平方米,为近6万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基本实现经济适用住房“房等人”目标。

  (2)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行日常受理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和实物配租比例。“十一五”期间,杭州市主城区廉租住房累计新开工29.29万平方米,竣工12.96万平方米。截至2010年底,累计保障廉租住房家庭9219户,其中实物配租4398户(其中984户由货币转为实物),提前一年实现家庭人均收入在城镇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

  (3)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主导、公司运作”模式,组建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试行建设管理新体制。开展了97套房源公共租赁住房的试点工作。2006年至2010年各城区政府累计开工建设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两项公寓”108.15万平方米,竣工56.94万平方米。2009年至2010年杭州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工38万平方米。

  (4)危旧房改善:自2007年起,按照“科学分类、完善功能、发扬民主、典型引路、搞好结合、提供保障”六项要求,采取维修、拼接、重建、项目带动等改善形式,基本实现“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目标要求。2007年至2010年累计完成主城区危旧房改造面积176万平方米,受益住户3万余户,直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5)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组建杭州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实现城市居民拆迁安置房与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并轨管理,确立了安置房建设实行“四统三分”(即规划统一、目标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统一,建设分开、政策分开、筹资分开)工作方针,大力开展“民主促民生”活动,实现了安置房建设的跨越发展。从2005年拆迁安置房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分离单独立项建设后,“十一五”期间杭州市主城区累计开工1575.26万平方米,竣工1051万平方米。

  (6)人才专项用房:贯彻人才战略,加大人才专项用房建设力度,实行优惠政策,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方针建设人才专项用房。2007年以来,杭州市已分三批实施了有突出贡献杰出人才专项用房申购工作,市本级提供房源1000余套,为700多名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了购买手续。2010年,新开工人才专项用房76万平方米。

  3.住房公积金作用进一步显现。至2010年底,杭州市(市区,不含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建制单位21901户,建制职工达856821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146.8%、70.79%。2006年至2010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5303户,贷款总额168.80亿元,支持职工购房面积490.02万平方米,累计提取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2.84亿元。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拥有财产性保障的重要作用。

  (三)居民居住水平显著提高,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十一五”期间,杭州市先后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2006)、国家森林城市(2009)、中国十佳宜居城市(2006~2008)、中国十大休闲城市(2007)、中国十佳创新城市(2009)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并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城市生活品质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1.城乡居民居住水平提高明显。2010年末,全市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71.22平方米,比2005年末的66平方米增加了5.22平方米;市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0.85平方米,向35平方米的全面小康标准迈进。

  2.物业管理迅速普及,居住质量有效提升。截至2010年底,主城区受托管理物业面积达5100余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覆盖面达85%以上,物业管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共计39个小区(大厦)获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48个小区(大厦)获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2008年又启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2009-2011年)在累计完成主城区10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改善,涉及房屋约3000幢,13.2万户住户。这项“民生工程”的开展,有效提升了老旧小区居住品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