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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2]1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5
【实施时间】 201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旅游产业壮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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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拓展休闲度假开发理念,实现由观光向休闲度假转变,注重打造运动型、娱乐型度假产品,把自然山水的开发和国际化的休闲服务建设结合起来,促进产品结构升级换代。重点围绕 “六大”旅游产业发展带、 “五大”产品体系,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设和推出休闲养生、宗教文化、民族风情、户外运动、旅游商品开发、湿地生态观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十个特色鲜明、功能各异的旅游产业发展集聚区、综合服务区。

  

  (三)加大投资,扩大旅游产业规模。

  

  1.积极谋划大项目。成立旅游规划与项目研发机构,负责全省各级旅游规划指导及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建立旅游项目管理和服务机构,为项目的实施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旅游项目库建设,不断谋划、论证和储备重点项目,重点开发引领性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景区开发、旅游商业开发等大型项目。省市县三级共谋划重点项目500个,吸引投资1500亿元,其中谋划省级旅游项目100个左右。

  

  2.培育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加政府专项资金投入,用好政府引导性资金,建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成立省级旅游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与商业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增强融资能力,扩大融资规模,到2015年,争取实现旅游项目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打造我省旅游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争取5年内形成10家大型产业集团,培育3家旅游板块股份公司并争取上市。

  

  3.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实施精品带动战略,着力打造 “吉林元素”旅游商品品牌,推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化、规模化、系列化和品牌化建设。制定和实施《吉林省旅游商品发展纲要》,培育品牌形象突出的 “吉林原产地”标志性旅游商品。重点扶持建设集研发、生产、销售、展示、名品集中的旅游商品文化产业园,打造旅游商品旗舰店。培育20家旅游商品品牌企业、名牌产品,重点扶持30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加工骨干企业,整合扩建200个地域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购物店和超市。

  

  (四)人才强旅,建立旅游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制定吉林省人才开发、培养、引进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拓宽人才渠道,与国内外旅游产业发达地区建立合作机制。每年组织万名以上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导游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借助我省旅游教育与研究资源提升和完善国家东北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办学,建立旅游实训基地。至2015年,全省旅游企业负责人业务培训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导游员等级培训及考试模式,形成按照市场需要提供初、中、高三个等级导游员的服务体系。

  

  (五)理顺体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1.进一步发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的体制优势,在基础建设、产业开发、软环境治理、管理方式等诸多方面先行先试。将设立文化旅游区作为体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向全省推广,积极探索旅游产业综合开发新路。

  

  2.积极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方式。针对我省部分景区旅游资源的多头管理问题,加快推进旅游资源管理创新。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景区进行试点,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将旅游资源从现行行政部门划转资产管理公司,吸纳社会资本,组建专业性的经营公司。

  

  3.进一步推进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部门对旅游资源的统一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公共管理与服务,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企分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加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利用3-5年时间,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

  

  (六)产业创新,加快旅游新业态形成。

  

  1.打造十大旅游产业集聚区。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分期、分批完善与打造长白山、松花湖(含北大壶)、净月潭、莲花山、查干湖、向海(含莫莫格)、安图、珲春、集安等集休闲、餐饮、住宿、娱乐、购物、康体养生、信息、金融、医疗等服务为一体,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服务配套、休闲宜居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度假区和旅游综合服务区、旅游综合服务体等,形成旅游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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