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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本案实地核查期间,调查机关还走访了本案主要下游饲料行业企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了解下游产业情况,听取企业对本案的意见。 5.接收利害关系方书面评论意见在立案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机关未收到各利害关系方对立案提交的书面评论意见。 2011 年3 月28 日,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建议暂停对美国产ddgs 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函》,就同类产品和公共利益的相关问题发表了评论意见。 2011 年5 月5 日,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支持我国开展干玉米酒糟反倾销调查的函》,希望调查机关加快调查并做出裁决,对美国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加以制止,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2011 年5 月12 日,申请人代理律师代表申请人提交了《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申请人关于同类产品和公共利益的评论意见》。主要对本案相关利害关系方有关同类产品和公共利益问题的评论意见进行了评论,并提交了下游企业关于干玉米酒糟的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 2011 年5 月30 日,美国谷物协会的代理律师提交了《关于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的无损害抗辩意见》,提出美国干玉米酒糟的进口没有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据此,美国谷物协会希望调查机关在初裁时做出否定性损害裁决。 2011 年6 月3 日,美国adm 公司的代理律师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件损害调查的评论意见》,认为调查期内国内产业未遭受实质损害,即使存在损害,也非进口产品所致,并提出了公共利益方面的意见,请求调查机关做出无损害裁定,立即终止对进口干玉米酒糟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或者基于公共利益考虑做出不予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6.申请企业更名 2011 年6 月13 日,调查机关收到申请人代理律师递交的《关于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申请人之一原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该公司现已更名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生化),继续支持和配合调查机关的调查工作。 7.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1 年3 月28 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初裁前实地核查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85 号)。2011 年4-5 月间调查机关分别赴吉林燃料乙醇、丰原生化和中粮肇东等公司进行初裁前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期间,调查机关实地考察了上述公司的生产现场,对上述公司的调查问卷答卷中提供的信息和公司财务数据等进行了核实,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核查后,上述公司分别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有关证据补充材料。 8.召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2011 年5 月30 日,调查机关收到美国谷物协会及其部分会员企业代表委托代理律师提交的《关于提请于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件初裁前召开产业损害听证会的申请函》。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和《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召开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就本案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进行听证。6 月3 日和6 月21 日,调查机关分别发出了《关于召开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158 号)和《关于召开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补充通知》(商调查函[2011]181 号)。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机关收到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登记申请56 份,申请参加人数110人。经审查,上述人员的参会资格符合法定要求,调查机关同意56 家单位共110 人参加听证会。 6 月27 日,调查机关召开了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美国谷物协会及其部分会员企业代表和代理律师,国外生产者大河资源有限公司、美国威斯康星州谷物有限责任公司、金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代理律师,国内生产者及其代理律师,国内进口商山东中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内下游用户代表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等利害关系方围绕国内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倾销和损害的因果关系等问题分别陈述了各自的意见,提供了相应的材料。会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均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发言的书面材料。 2011 年8 月4 日,美国谷物协会代理律师向调查机关提交《美国谷物协会对干玉米酒糟反倾销案产业损害听证会国内产业听证会后书面意见的评论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国内产业听证会后书面意见进行了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