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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继续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重点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至“十二五”末,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的养老床位达到30张,其中: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市、县(市)及铜山、贾汪区至少建成1所床位达100张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市及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综合性、专业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 3.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2015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建成比例达到70%以上,每个镇(街)至少建成1家达到省定3a级以上标准的示范站点。在城市,积极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依托服务站点、专业服务机构和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和社区服务;在农村以孤寡、高龄空巢、病残老人为重点,大力开展“5个1”服务工程,即每周上门探望一次、每月打扫一次卫生、每季度进行一次水电气等方面安全检查、定期拆洗一次棉衣被褥等大件物品、每半年提供一次面对面健康咨询服务。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4.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按照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操作流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等多种生活帮助、主动关怀服务。困难老人家庭的呼叫服务终端安装和服务费用由各级政府分担。2012年基本建成市级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于2013年前建成县级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 5.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加快培养引进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 (三)不断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扶持市老年病医院建设,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养老机构要设立配套的医疗服务点。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通过开设家庭病床,为家庭长期照料服务提供辅助。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针对老年病的共性致病原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至“十二五”末,在全市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 (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改善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定期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比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2.营造老年人社会生活环境。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 3.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新老年型社会新思维,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积极争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认真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五)加快发展老龄产业 1.制订老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