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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繁荣老年消费市场。开发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推出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产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建立老龄产业诚信管理体系。 (六)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1.丰富老年文化体育生活。市、县(市)区都要建立1所综合老年活动中心,镇(街)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所有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加大老龄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开设老年专栏。每两年举办一次市级老年艺术节,办好老年体育节,常年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5%。 2.加强老年教育工作。认真执行《徐州市老年教育条例》,继续开展老年大学示范校创建活动。县(市)区都要建成1所老年大学,镇(街)利用现有资源各建成1所老年学校,村(社区)普遍设立教学辅导站,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老年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到2015年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达到总数的12%。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3.注重老年精神关爱和心理慰藉。将老年精神关爱内容纳入老龄工作考核范围,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选择现有养老机构或二级综合医院进行转型改造,在市区建设1-2所、县(市)建设1所“爱心护理院”,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搭建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建立市、县(市)区、镇(街)和村(社区)四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建有率达到95%以上。设立“老有所为人物奖”,定期进行评比和表彰。 (七)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老龄法规的学习宣传列入“六五”普法计划,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老年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拓展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镇(街)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村(社区)要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 五、重点项目 (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 到2015年全市共建成规模适度的“老年关爱之家”100所,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总床位5000张,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全市共需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950家,其中达到省3a级以上标准的148家,预计总投资8796万元。 (三)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 到2015年,市、县(市)区各建立一所政府投资、床位分别为300张、150张以上的功能较强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对己有的养老机构按照规范标准和实际需要进行改造,保证新建和改造后的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在30%以上。 (四)小型托老所建设 至2015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规模适度的小型托老所100家,新增床位3000张,总投资1000万元。 (五)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到2015年,各县(市)区分别建成1所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每所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总投资2000万元。 (六)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 到2015年,分别培训1500名初级、150名中级、15名高级养老护理人员。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七)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引导 创建7所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培育70个示范性老年学习型社区,培育70个示范性老年文艺团队,培育70个示范性老年健身团队,全面推行独居老人结对关爱帮扶,每2年开展一次“百佳孝星”和“老有所为”人物奖评比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