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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2]6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1
【实施时间】 2012-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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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老龄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涉老职责,对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开展助老服务,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局面,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每年分别按留成总额的10%和5%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确保老龄事业经费合理增长。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民营资本和外资投入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建立资金扶持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三)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充分利用“重阳节”、“敬老月”、“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按照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各级老龄机构建设,明确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规格、职责、编制,配齐配强镇(街)、村(社区)老龄工作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和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老龄工作机构履职能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全市老龄工作先进镇(街)创建活动,定期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和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并于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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