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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12]第21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2】第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赣发〔2010〕7号)印发以来,我省城镇化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功能更加完善,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城镇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显现。但城镇化总体水平较低、发展质量不高、中心城市综合实力不强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城镇化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坚定不移实施加速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速全省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镇化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奋斗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快产业和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为重点,以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为核心,以统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为手段,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3%以上,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南昌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0万左右;赣州市、九江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以上,进入特大城市行列;上饶市、吉安市、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抚州市、宜春市等7个设区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万,进入大城市行列;鹰潭市、南康市、瑞金市、乐平市、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鄱阳县、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上高县、进贤县等13个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20万-50万的中等城市规模,全省县城平均城市人口达到12万以上;示范镇和中心镇人口吸纳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按照“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区域发展格局,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依托,以沿沪昆线和京九线为主线,聚集优势产业,提高规模效应,着力培育和发展以南昌市为核心的南昌大都市区,加快发展赣州都市区、九江都市区,构筑“一群两带三区”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一)“一群” :鄱阳湖生态城镇群。建设以鄱阳湖和赣、抚、信、饶、修五条水系廊道为生态本底,以网络化、开放式的交通体系为骨架,以(南)昌九(江)城镇走廊地带为重点,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及其他县(市)域中心城市为支撑,滨湖田园风光城镇为补充的鄱阳湖生态城镇群。

  

  (二)“两带” :分别为沿沪昆线、京九线的两条城镇发展带。

  

  沪昆城镇发展带:以沪昆线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东段积极培育和发展以上饶市、鹰潭市为核心的赣东城镇密集带;西段积极推进以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为复合中心的赣西城镇密集带发展。

  

  京九城镇发展带:以京九线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自北向南加快培育和发展九江市、南昌市、吉安市、赣州市等区域中心城市,积极培育共青城市、丰城市、樟树市等重要城市。

  

  (三)“三区” :在一群两带格局的基础上,培育发展南昌大都市区、赣州都市区、九江都市区。

  

  南昌大都市区。包括以南昌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周边100公里范围的区域,包括南昌市中心城区、抚州市中心城区、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奉新县、高安市、丰城市、樟树市、进贤县、东乡县、余干县、永修县等的一小时经济区。把南昌打造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全国低碳经济示范城。

  

  赣州都市区。包括以赣州市中心城区、南康市、赣县、上犹县为主要载体的核心区及其辐射范围内的赣南苏区地区性中心城市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城。充分发挥其生态、资源和人文优势,使之成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主要平台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域。

  

  九江都市区。以九江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强化长江沿岸152公里的城镇发展和资源要素集聚,沿江联动瑞昌市、九江县、湖口县、彭泽县,形成沿江城镇发展带;向南联动德安县、共青城市、永修县、星子县、都昌县,强化昌九城镇走廊,整合环庐山地区资源,建成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区域性物流枢纽和长江沿岸重要工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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