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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12]第21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加快构建城镇产业支撑体系

  

  (一)优化城镇产业空间布局。 以促进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为重点,进一步科学确定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形成特色鲜明、分工协作、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区域产业格局。鄱阳湖生态城镇群要按照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突出特色、严格准入、优化布局,大力发展低碳与生态经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努力构建以生态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形成国内一流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南昌市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及家电、机电制造、光伏光电、汽车及航空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九江市重点发展石油化工、钢铁、有机硅、纺织服装、信息光电、城市服务业;赣州市重点发展稀土钨有色冶金、电子通信、轻纺、机电、新型建材、制药产业等;其他区域中心城市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信息和区位等优势,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源等要素成本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推动城镇产业结构升级。 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市场为引领,立足现有基础和条件,突出江西优势和特色,大力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使之成为引领江西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对有色、钢铁、汽车、石化、建材、陶瓷、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建设铜、钨和稀土精深加工等若干国家级产业基地,打造一批超千亿元优势产业。2015年全省工业增加值力争突破1万亿,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分别达到32%左右和50%以上。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教育培训、医疗保健、文化创意、旅游娱乐等新兴服务业,尤其要大力挖掘整合、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加快建设红色旅游强省、生态旅游名省、旅游产业大省。努力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循环。

  

  (三)实现城镇产业集聚发展。 进一步加强城镇群、城镇带发展和产业梯度发展的衔接互动,形成龙头带动、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的现代产业发展格局。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合理配置产业用地,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中。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整合、创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工业园区建设与城市新区建设相结合、人口板块与经济板块相协调。加速产业向园区聚集,实现产业园区化、园区特色化,促进骨干企业裂变扩张,大力引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大集团,形成一批集中度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产业集群,实现以项目兴园区,以园区聚企业的良性互动,加速提升全省产业整体水平。

  

  四、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设区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落户城镇的农民是否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凡在我省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地登记常住户口;尚未就业或创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迁回原籍。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努力扩大就业。 加快发展城市经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从资金、信贷、市场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更多的就业岗位。逐步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排斥性规定。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农民工培训资金,全面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技能,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合理引导人口流向,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合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鼓励农民进城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纳入促进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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