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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参观高校所在城市的科技场馆(如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园区或企业等。 ——游览高校所在城市内的著名历史文化景点。 ——根据各地特点在高校所在城市内安排有地域特色的活动。 ——在同一城市的高校也可以结合实际,组织营员开展校际交流活动。 鼓励高校开展具有主题性、特色性的分营活动。鼓励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以往类似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活动内容和方式创新,主办单位将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七、组织保障 设立科学营活动全国管理办公室,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确定科学营试点工作的总体方案和管理办法,协调解决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为活动提供经费和人员保障。科学营活动全国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日常工作由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 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高校联合成立相应的省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省活动的总体协调和组织实施。科学营活动省级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级科协,日常工作由省级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负责。 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负责按照分配的名额选拔营员,配合高校做好校外活动组织实施及宣传工作,积极为活动开展加强协调服务,创造必要条件。 各承办高校负责科学营分营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机构由高校自行确定。工作内容包括:结合学校学科特点和文化传统以及营员需求制定各分营具体活动方案;组织校内的国内外著名教授、专家参与科学营各项活动;开放校内的部分科研、教育等设施、场所;为学生活动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食宿等);为科学营配备适量的志愿者;参与营员选拔组织工作等。 八、活动宣传 为了加强试点活动的宣传,全国管理办公室负责科学营活动总体的形象设计(标识、营旗、t恤、帽子、相关宣传品等)。同时,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在活动的各个重要阶段(启动仪式、活动期间、总结表彰等)对科学营活动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开设活动专题网站(http://kexueying.xiaoxiaotong.org),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和各营开展活动情况。 省级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的地方媒体对本地高校科学营活动宣传报道。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制作相关宣传品。 九、进度安排 —— 5月中下旬,成立全国管理办公室,召开由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承办高校分管领导参加的试点活动工作会。 —— 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省级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省级、分营具体活动方案和营员组织方案,报全国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签订项目任务书,拨付经费。按照审核后的方案,开展营员的选拔组织工作和科学营活动筹备工作。 —— 8月初,举办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开营仪式。各地高校科学营原则上同时开营。 —— 9-10月,承办高校、省级管理办公室做好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全国管理办公室。 —— 11月,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总结表彰、经验交流。 十、有关要求 (一)省级科协和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合作,做好沟通,充分发挥高校科技教育资源对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积极作用。活动中要加强安全保障,确保营员安全。 (二)各承办高校要结合自身和所在地科技教育资源特点,认真研究策划活动内容,制定各具特色的活动方案,为活动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活动准备和实施过程中要与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科协保持密切联系,做好营员组织、活动实施及食宿、交通安全等保障工作。 (三)省级科协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生选拔和组织工作,注重选拔品学兼优、爱好科学、有科技特长的学生,适当向老少边穷地区,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学校倾斜。要配合承办高校做好校外活动组织实施、宣传等事宜。 (四)省级教育厅(教委)要动员有关学校积极参与,配合科协做好学生选拔和组织工作,结合试点活动,促进高中与大学的合作,推进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健康发展。 (五)省级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和日常沟通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按要求将本省总体活动方案和学生组织方案报全国管理办公室审核,签订任务书。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各高校试点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报送活动总结。做好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