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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科协办发青字[2012]32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5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方案》和《2012年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试点活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活动结束后,对本辖区科学营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向全国管理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章 营员选拔和组织


  第九条  参加科学营活动的营员名额和地区分布由全国管理办公室结合各省和有关高校实际提出参考分配方案,统一下达和分配到各省级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省级管理办公室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分配的名额开展营员选拔和组织工作。营员选拔以省级科协、教育厅(教委)组织推荐为主;承办高校可根据需要适当组织推荐,但须纳入相应省所在辖区的名额分配的总体计划,由省级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

  

  第十一条  营员选拔要注重选取爱好科学、有科技特长的学生,适当向老少边穷地区,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学校倾斜。带队老师按10:1的比例由选拔辖区配备。为便于管理,营员选拔应适当集中。带队教师要安排熟悉学生、认真负责的科技辅导员担任。

  

  第十二条  接收地省级管理办公室应在科学营开营前14天将外地营员分配给本省各高校的具体数量以及各高校的相关报到信息汇总后通知派出地省级管理办公室,派出地省级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信息和营员具体情况分配本地营员至高校。

  

  第十三条  派出地省级管理办公室应在科学营开营前7天将本省所有营员和带队老师的详细信息通知接收地省级管理办公室。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省营员和带队老师的所在学校,告知营员和带队老师参加科学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包括派往的高校、营前培训和高校报到有关事项等)。

  

  第十四条  营员在进入高校参加科学营活动前,派出地省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营员和带队老师的集中营前培训,进行行前安全教育,宣讲有关纪律要求,明确领队老师职责和学生自身安全责任,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活动结束后,学生和带队教师每人须填写《活动反馈表》交回派出地省级管理办公室,评价活动内容、形式和组织情况,总结经验体会,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科学营活动以分营活动为基本单元。各高校科学营分营活动内容包括校内活动和校外活动两部分,内容安排上以校内活动为主。校内活动3-4天,校外活动1-2天,总时间为7天。校内外活动可交叉安排。

  

  第十六条  科学营分营的开营时间原则上按照全国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同期举行,特殊情况可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科学营分营活动设计原则是:

  

  ——突出科技主题。校内外活动的内容安排围绕自然科学领域学习与实践进行,使青少年了解前沿科学知识,感受科学家成长道路,培养科学精神。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校内活动的设计要结合高校的学科特长和文化传统,展现各高校的科技特色和文化底蕴。校外活动要因地制宜,结合高校所在地的历史文化和科技发展状况,策划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活动。

  

  ——注重交流,增强实效。根据营员的地区、民族、兴趣、知识水平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活动内容。活动各项环节都要注重营员与专家、志愿者的互动交流,拓展学生视野,满足学习需求,增强实际效果。

  

  第十八条  科学营分营的校内活动一般包括开闭营仪式、科学大师讲座和交流、参观校内科研设施或文化场馆、与大学生交流、体验高校生活。有条件的高校可组织开展科技实践活动。承担科学营活动的高校应为营员和带队老师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如食宿等)和医疗保障,并为科学营活动配备适量的专门志愿者。具体活动要求是:

  

  ——开闭营仪式。营员报到后,承办高校组织举行科学营开营仪式,介绍活动日程和具体内容以及人员分工、纪律要求、安全须知等事项。活动结束时举行闭营仪式,总结活动实施情况和效果,评选优秀营员、颁发由高校校长签名的活动证书。

  

  ——科学大师讲座和交流。邀请本校知名专家为营员做科普讲座或参与论坛等交流活动,让学生了解前沿科技知识和名师成长经历,感受科学魅力,树立正确的科学观和人生观。专家人选优先选择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也可适当补充人文、社会科学知名专家。

  

  ——参观校内科研设施。参观高校内体现前沿科技进展的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实践基地等。

  

  ——与大学生交流。与高校学有所长的优秀大学生或学生社团进行科技文化交流或联谊,可以根据高校现有资源将营员分成若干学科或兴趣小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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