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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十一条 省级办公室管理经费、科学营分营活动组织经费和营员交通补贴等三部分经费,由全国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省承担的任务分别拨付给各省级管理办公室协调使用。省级管理办公室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省内活动总体协调、营员选拔和培训,宣传、检查、评估等工作。科学营分营组织经费主要用于营员和带队老师等在营期间食宿、交通、专家、场地、活动耗材、保险费用、资料印刷等,根据营员和带队老师的数量,按标准定额补贴到承办高校。营员交通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贫困地区营员和带队教师的往返交通费。 第三十二条 省级管理办公室经费由全国管理办公室与省级管理办公室签定项目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确定的经费数额拨付经费。 第三十三条 科学营活动是公益性活动。营员和带队老师在营期间的食宿、活动等相关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除部分贫困地区营员外,其余营员的往返交通费需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 科学营活动项目所有资助经费使用须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开支,专款专用。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全国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